合创会议
拓 展 会 议 的 深 度 和 纬 度
会 议 直 播 、会 议 回 放 、视 频 培 训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基本要求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参会人员、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健康筛查和管理,不合格者不得出席活动。其执行标准不得低于以下原则:
一、流行病学史筛查:
1、在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、港澳台地区、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,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(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)、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,或尚在入境健康监测期内者,不得出席活动。
2、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,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,不得出席活动。
3、在会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(县)旅居史、接触史的人员,未排除感染风险者,不得出席活动。
二、健康监测
与会人员自接到会议通知起应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和自我观察,如体温超过37.3℃或出现寒战、咳痰、咽痛、打喷嚏、流涕、鼻塞、头痛、乏力、肌肉酸痛、关节酸痛、气促、呼吸困难、胸闷、结膜充血、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腹痛、皮疹、黄疸等疑似症状,未排除感染风险者,不得出席活动。
三、核酸检测:所有与会人员均应于会前进行核酸检测(一般情况应为在京检测),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与会。
四、闭环管理:与会人员自接到会议通知起至会议结束(特别是核酸检测之后),应注意自身防护,尽量减少外出,原则上单位家庭“两点一线”,不聚集不聚餐,避免与近期从境外、京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(县)来京人员密切接触。
五、佩戴口罩:原则上所有与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,主持人、发言人讲话时不戴口罩。
六、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其他要求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作必要调整。主办单位(出函单位)应在活动前将所有与会人员的名单附如下说明加盖公章报我局备案:“以上人员经流行病学史筛查和健康监测,无异常情况,符合参加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,活动前*日内(或*年*月*日)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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